八部门就《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一)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由其办公室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二)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上述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者资金、资产,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 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不得事先通知前款规定的相关组织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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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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